语言文字

普通话与规范汉字

作者:宣传统战部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09日  

1.什么是普通话?

答: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这是在1955年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上确定的。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提出了普通话的标准。

2.什么是规范汉字?

答:规范汉字是经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体字、简化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反之,国家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旧字形以及旧译名用字、已更改的地名中的生僻字、已废止的《二简字》等均属不规范字。

3.什么是社会用字?

答:凡面向社会公众的示意性文字都属于社会用字。例如:报纸、杂志、书籍等出版物上的用字,电视屏幕上的用字,商店牌匾、商品包装等的用字,街头车站牌、路名牌、广告牌、标语牌等的用字,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及企事业单位的单位名牌、公文、印章、板报等的用字,各种体育比赛、文艺晚会等文体活动和各种展销会、洽谈会等会议的用字,车站、码头、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的用字,车船等交通、运输工具上的用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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