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知识问答

作者:宣传统战部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08日  

(一)我国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01031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011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该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对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在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以及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信息技术产品、广告、招牌、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和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等方面的使用作出了规定。

(三)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何重要意义?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用法律的形式确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有利于促进地区间、民族间的交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指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同时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并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

(五)什么是普通话?

普通话即现代标准汉语,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作品为语法规范,是通行于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及海外华人华侨间的共通语言,并作为官方、教学、媒体等标准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方语言。

(六)推广普通话的重点在哪些领域?

国家机关、教育系统、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是推广普及普通话的四个重要领域。在普及普通话方面,国家机关应当发挥“龙头”作用,学校应当发挥基础作用,广播电视等有声传媒应当发挥示范榜样作用,公共服务行业应当发挥“窗口”作用。 

(七)什么是规范汉字?

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简化字和未被整理简化的传承字。“不规范汉字”包括已被简化的繁体字、已经被废除的异体字、已经被废弃的二简字和乱造的不规范简体字和错别字。

(八)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为基本用语用字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1.广播、电视、电影的用语用字;

2.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3.招聘、广告的用字;

4.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5.在境内销售的商品包装说明。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规定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的繁体字、异体字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规定,下列情形可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1.文物古迹;

2.姓氏中;

3.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4.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5.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6.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十)少数民族师生应该如何理解“用规范字,讲普通话”?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统一国家,各民族人民都有各自的传统文化和语言,有的少数民族还有自己的文字。但各民族人民又都生活在祖国大家庭中,都是中华民族的一员。在汉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师生,特别是在学校的课堂教学、公务活动和公共场合学会书写规范汉字、说普通话,以规范汉字参与网络的信息交流,就能够大大方便知识的传播和广大师生间的交流,进而增进相互间了解和民族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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