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作者:宣传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5日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语言文字规范化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范学院语言文字应用,总结并推动我院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学院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程实现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学校是教育教学单位,使用规范化的语言文字是学校以及每一位教师法定义务和职业要求。“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传播中华优秀文化”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学院以普通话为校园语言,教师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专业教学特殊要求除外),学生以普通话为交流语言,公共活动以普通话为交际媒介。

二、学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委员,由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及各教学院具体组织落实工作,建立“学院主导—语委办、宣传部监管—单位、部门组织—师生落实—学生监督员反馈”的管理体系,层层把关落实,确保责任到人。

三、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是素质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明确校内应该书写规范字、使用普通话,倡导每个学生家庭以及我们能影响到的社会环境书写规范字、使用普通话交流。

四、学院印发公文、部门行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标点符号用法》《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等标准执行。

五、学院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管理范畴,反映在学院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中,积极宣传贯彻,切实组织落实,不断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进程。

六、学院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一律使用规范汉字;学院公文、校刊(报)、讲义、教案、板书、试卷、作业等文本用字一律使用规范字。

七、学院将普通话列教师教学基本功达标与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任职资格的重要内容。新入职教师必全员参加普通话培训和考核。

八、学院设立规范语言文字工作永久性宣传牌,创设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环境与文化氛围。

九、学每年通过听课、学生调查、组织测试等方式检查运用普通话和书写规范字的工作落实情况。根据省教育厅和省语委办要求开展“推普周”主题宣传,并结合教育教学具体内容有效开展活动。

十、语委办、宣传统战负责监语言文字应用中出现的典型问题,对普通话不达标和汉字使用不规范的部门或人员进行监督提示,对产生的错误督促整改。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属于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8年5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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